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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很喜歡一個哲學家,

George Berkeley,

John_Smibert_-_Bishop_George_Berkeley_-_Google_Art_Project    

為什麼呢?!

因為他的一句名言:「存在就是被知覺(To be is to be perceived) 

你同意嗎?!當你今天看到一樣物體存在,

是因為我們知覺到它,物體才得以存在,

如果我們沒有知覺到,我們不能夠說,它存在!!

而在此時此刻沒有被你知覺到的任何東西是不是就是不存在呢?!

我可以說,事實上它對你來說就是不存在!

那麼,你可能會有一個疑問,那這個世界呢?!

那這個世界是不存在的嗎?!

嗯哼~就Berkerley的說法,

因為世界被上帝所知覺了,

所以世界得以存在,

反觀我們自己,

我們所感知到的這所有一切,

不就是一個世界的概念嗎?!

因為你的這些感官知覺,

構築了這一個小小世界,

然而,我們每個人,都有著這樣不同的小小世界,

那這一些小小世界的價值究竟要如何去評估呢?!

似乎是無法評估的對吧!

因此,我大膽的用這樣的想法來詮釋以上的內容,

這樣自我的意識,只有在我身上才會發生,

我的身上,就只有我這樣一個意識,

你不可能說,他感覺到的,等於我感覺到的,

因此,他的感覺和你的感覺,是獨立出來的感覺啊,如果有雷同,不過就是相似,而也代表著,你搞錯了!

那我再假設,如果你能感覺到他人的痛,那也是一樣的,

因為,這樣自我的意識,不是只有一個嗎?!

所以最後結果還是,你痛你的,他痛他的,

雙方的痛,毫不相干,

事實上,我就是世界,因為只有我能夠去知覺這一切,

我就是天堂,一切不就是你內心的投射罷了!

最後我想說,我們每一個人都是這樣的特別,我們,是否要更加珍惜自己呢?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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